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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关于“落实责任 教育惠民”媒体问政有关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3-09-11    点击:

   2013626,省纪委监察厅、省纠风办举办的“落实责任 教育惠民”媒体问政节目,曝光了我省部分市、县在执行中央教育惠民政策和教育收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节目播出后,省纪委监察厅责成相关市、县对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教育惠民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

 

  1、应城市盲目撤点并校,导致陈河镇人和片区学生上学难问题。

 

  经查,陈河镇地处应城、汉川、天门三市交界,人和片区中心地带距离镇中心约4.5公里,辖区内共有适龄儿童126人,适龄幼儿80人。原有一所人和小学,后因生源减少、教师老龄化等原因,人和小学被撤并。撤并后,每年约有80多名适龄儿童和50名适龄幼儿在陈河镇就读,其他学生在市外就读。在陈河镇中心小学就读的学生仅由1辆校车接送。由于校车数量不足,且接送学生不到位,导致校车严重超载,学生到乘车点路途较远,上学极为不便。为解决人和片区幼儿入园难问题,省教育厅将陈河中心幼儿园改扩建项目列入2011年计划,安排资金180万元,市县配套90万元,要求在201212月底完成。但由于应城市行动迟缓,致使该项目目前仍未完成。

 

  应城市教育局在学校布局调整时,未充分考虑群众入学困难,盲目撤点并校,改扩建项目进展迟缓,对200多名孩子入学(园)难问题应负主要责任,应城市政府督办不力,负有领导责任。孝感市纪委决定,给予应城市政府分管副市长黄红平诫勉谈话处理;应城市监察局决定,给予应城市教育局局长徐应斌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应城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肖红行政警告处分。

 

  2、潜江市老新镇徐李小学对接送学生车辆监管缺失问题。

 

  经查,徐李小学接送学生车辆共12辆,均属于社会人员个人所有的非营运车辆,既未取得营运许可,也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证,且无校车标识。据徐李小学的接送学生车辆检查登记记录显示,接送学生车辆多次存在超员问题。仅2013521日下午,进入学校接送学生的4辆车均存在超员现象,超载50%180%不等。

 

  徐李小学违反规定,允许不具备校车资质的车辆进入校园接送学生,客观上给学生和家长造成合法校车错觉,且未能及时制止学生超员乘坐车辆。市教育局对此监管不力,市运管部门、交警部门对上述车辆长期非法营运、超载现象巡查不力。潜江市纪委决定,给予潜江市教育局纪委书记伍孝江诫勉谈话处理,责令潜江市交警支队党总支副书记陈银山、潜江市运管处副主任杜冰作出书面检查;潜江市监察局责成潜江市教育局给予徐李小学校长黄小华警告处分,给予徐李小学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胡晓警告处分,给予徐李小学安全办主任万坤警告处分,给予老新学区主任赵良盛、老新学区副主任刘培文诫勉谈话处理。

 

  3、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太平中学擅自延长学生在校时间问题。

 

  经查,太平中学夏(秋)季到校时间为6:40,放学时间为20:25,冬(春)季到校时间为6:40,放学时间为20:10,学生在校时长每天近14个小时,明显超过省教育厅规定范围,延长了学生在校时间,增加了学生负担,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樊城区教育局对此事疏于管理,负有领导责任。襄阳市纪委监察局责成市教育局对该校延长学生在校时间问题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给予樊城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区教育局副局长王建林、樊城区太平店镇太平中学校长刘光车、党支部书记付爱民、副校长刘年保诫勉谈话处理,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4、鄂州市华容区段店镇段店小学和段店中学学生自购课桌椅上学问题。

 

  经查,建于1988年的段店小学和建于1982年的段店中学,自建校至今未配备基本教学设施——课桌椅,均由学生按学校规定的课桌椅型号和颜色,自购课桌椅上学,变相违规收费,间接减轻学校经费压力,违反了国家义务教育零收费政策,增加学生及家长经济负担。学校曾多次向区教育局反映,却因相关领导重视不够,未能及时配备,区教育局应负主要责任。区政府对辖区内教育惠民政策和义务教育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失察,负有领导责任。鄂州市纪委决定给予华容区政府副区长李志武诫勉谈话处理。华容区监察局决定给予华容区教育局局长汪志国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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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教育违规收费问题

 

  5、安陆市棠棣镇中心小学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有偿销售免费教材问题。

 

  经查,棠棣镇中心小学在2012年秋季的教辅材料选订时,未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擅自扩大地方教材征订品种,额外征订了《写字》、《实用写作》、《安全教育》、《心理健康》等地方课程选用教材,涉及金额7757元。2013年春季开学后,学校还强制四五年级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作文与阅读》101套,每套13元,共1313元。此外,将国家免费发放的《综合阅读》,按每本3元向学前班至六年级的385名学生收取1155元。

 

  该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及教辅材料征订相关规定,属违规收费行为,特别是有偿销售免费教材问题,性质恶劣。安陆市教育局疏于监管,负有领导责任。安陆市监察局决定,给予安陆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李强行政警告处分;责成安陆市教育局给予安陆市教育局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主任程厚文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棠棣镇中心学校校长朱宝平记过处分,免除棠棣镇中心小学校长万祖高的职务并给予记过处分,责令该校限期全额清退违规书款。

 

  6、浠水县汤铺中心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和课外读物问题。

 

  经查,因该校教师在学生中推荐并组织收款,该校一至五年级共有207名学生订购课外读物《小学生天地》,占学生数95%以上。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在青少年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中,虽强调自愿征订,但在传达布置工作中带有要求学校组织征订意图,该校共有120名学生订购课外读物《健康成长》。该校代课教师徐丽萍在各班班主任中宣传推荐教辅材料《新卷王》,并在学校商店出售,共售出112套。

 

  汤铺中心小学及部分教师向学生宣传推荐并组织征订教辅材料和课外读物的行为,明显违反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县教育局监管缺失,对违规行为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浠水县纪委责成县教育局、县委宣传部作出深刻检查,浠水县纪委决定,给予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陈益田、黄杏初诫勉谈话处理;浠水县监察局责成县教育局免去汤铺中心小学校长孙龙职务并给予记过处分,给予该校教务主任蔡贵警告处分,辞退代课教师徐丽萍,对其他相关教师进行通报批评,在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该校违规问题,责令该校限期全额清退违规书款。

 

  7、大悟县大悟一中违规补课收费问题。

 

  经查,2013年春季,大悟一中按照每生380元的标准,组织学生周六、周日补课,共收取4686名学生假日补课费1780680元,且未向学生开具收费票据,学生参与率98%。该校违反了严禁公办学校组织学生有偿补课的规定,加重了学生负担。大悟县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对辖区内多次出现此类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孝感市纪委决定给予大悟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张丽萍诫勉谈话处理。大悟县监察局决定,给予县教育局分管领导、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张悍平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县教育局副局长、大悟一中校长赵圣华行政记过处分,责成县教育局给予该校副校长罗晗记过处分,责令该校立即停止非毕业班补课,限期全额清退学生补课费。

 

  8、团风县团风中学非毕业年级有偿补课问题。

 

  经查,团风中学在2013年春季组织高一、高二学生双休日、节假日补课,并按照300/生的标准,收取2137名学生补课费641100元。该校违反了严禁公办学校组织学生有偿补课的规定,加重了学生负担。县教育局监管不力,对违规行为未予纠正,负有领导责任。团风县纪委决定给予县教育局局长易淑泉诫勉谈话处理。团风县监察局决定给予团风县教育局副局长、团风中学校长王海波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团风中学限期全额清退学生补课费。

 

  9、武汉市洪山区广埠屯小学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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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小学生雅行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属湖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立项课题,广埠屯小学为课题承担单位。该校据此编写了校本教材《雅行走天下》(该校校长王淑芳为主编),且在2010年至2012年的新生家长培训会上,均介绍了学校教学品牌“雅行教育”及校本教材《雅行走天下》。2010年至2012年,该校入校新生593人中有310人购买此书,学校按每套40元共收取书款12400元。该教材编印成本74000元、教师劳务费1800元,均由学校使用公用经费支付。

 

  该校违反了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规定和公用经费使用规定,洪山区教育局对问题失察,督查不力。洪山区纪委决定,给予洪山区教育局副局长陈国安诫勉谈话处理,洪山区监察局责成洪山区教育局给予该校校长王淑芳警告处分,责令学校限期全额清退售书款,收回违规发放的劳务费,并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该校违规问题。

 

  10、荆州市沙市区北京路一小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问题。

 

  经查,20127月,北京路一小编印了校本教材《经典照耀童年》(该校校长曾祥国为主编)。20133月起,以15/本在学校小卖部销售,少数班主任采取统一发放、集中收费的方式组织学生购买。该校共有在校学生1430人,共售出1358本,合计收取书款20370元。

 

  该校变相强制有偿销售校本教材,属于违规行为。沙市区教育局监管不力,且区教育局分管领导消极应付检查,应负领导责任。沙市区监察局决定,给予沙市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朱红警告处分;责成沙市区教育局给予该校校长曾祥国警告处分,责令该校限期全额清退学生购书款,并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该校违规问题。

 

  11、武汉市江岸区育才第二小学滥订校服问题。

 

  经查,育才二小共有学生3317名,从20129月起,学校要求学生每天着校服上学,向学生发放《购买校服告家长书》并组织征订。截止20136月,该校一至六年级学生在校期间,订购2套以下校服的学生有9人,占学生总数0.27%;订购24套校服的学生有1080人,占学生总数32.56%;订购58套校服的学生有2228人,占学生总数67.17%

 

  育才小学存在变相强制购买校服、征订套数和频次过多等问题,违反了省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中小学后勤服务性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加重了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江岸区教育局对问题失察,监管不力,负有领导责任。江岸区纪委决定给予江岸区教育局副局长杨德红诫勉谈话处理,江岸区监察局责成江岸区教育局给予育才第二小学校长徐宇珊警告处分,并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该校违规问题。

 

  12、武汉市汉阳区钟家村寄宿学校改制不到位变相高收费问题。

 

  经查,钟家村寄宿学校是由钟家村小学(公办)吸收民办资本举办的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钟家村小学校长朱永军兼任钟家村寄宿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目前,有60名钟家村小学在职教职工在钟家村寄宿学校任教或参与行政管理工作,其中12名教师保留钟家村小学公办教师身份、由钟家村寄宿学校负担工资,另有39名教师和9名行政管理人员在钟家村小学领取财政工资,该校未实现师资独立;钟家村寄宿学校与钟家村小学共用同一校门进出,共享运动场地,该校未实现校园独立。因使用“武汉市汉阳区钟家村寄宿学校”名称,钟家村寄宿学校与钟家村小学签订了《品牌输出协议书》,议定从20117月起至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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