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上午,派驻纪检监察组举行监察官宪法宣誓仪式。党委常委、副院长潘高峰主持仪式并监誓,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校纪委副书记、综合室主任夏方智领誓,全体监察官参加宣誓。

宣誓仪式在庄严的国歌奏唱声中开始,“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监察官们着装整齐,精神饱满,面向国旗,在领誓人的带领下郑重宣誓,气氛严肃庄重。
宣誓结束后,潘高峰对全体监察官们提出了四点要求:一要对党绝对忠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强化责任担当,遇到矛盾不回避,碰到问题敢直面,既要敢于斗争,又要善于斗争。三要坚持依纪依法监督执纪执法,强化宪法意识,把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和各领域。四要做到清正廉洁,带头严守纪律规矩,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永葆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