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教育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宣传教育  -  正文

党风廉政建设知识要点汇粹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0-11-02    点击:

八个坚持,八个反对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搬照抄、本本主义”;

   “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坚持民主集中制,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

   “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

   “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

   “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

   “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

   “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个必须


   必须结合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必须从自己的业务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作出具体安排,真正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必须与各协办单位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尤其是责任追究问题。

 


   五个亲自


   各级党政正职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必须做到“五个亲自”:

   1、亲自组织分解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明确领导班子每一个成员的具体责任和各牵头单位、协办单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要求;

   2、亲自主持召开两次以上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听取班子成员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汇报,研究和安排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亲自阅批重要信访件,解决一、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

   4、亲自检查一至两个下属单位执行责任制的情况,对需要追究的要落实责任追究;

   5、亲自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至少参加一个下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两道防线


   “两道防线”:一是党纪国法防线,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惩腐败分子;一是思想道德防线,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两个确保


   一要明确协办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责任主体工作到位;二是要结合自己的管辖范围、业务特点,确保协办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两规和两指


   “两规”:是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两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任期经济责任


   任期经济责任:是指党政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或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商业贿赂是什么?

商业贿赂的本质特征是经营者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的交易条件而采取各种手段账外暗中给相关单位或个人好处。按照当前中央的部署精神,此次专项治理行动针对的是广义的商业贿赂行为,可以包括与商业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的贿赂行为,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颁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将商业贿赂[FS:PAGE]界定为经营者向对方单位或个人贿赂,这是一种狭义的概括。

  治理商业贿赂,采用广义概念比较适当。各个负责单位可以更好地统筹、协调,在更广的范围取得治理成效,尤其是可以使国家工作人员在商业活动中的受贿行为得到整治,抓住这个重点,对专项行动取得效果非常重要。当然,商业贿赂的范围最好由法律、法规更明确、更具体予以规定,执法机关才好依法办案。

  商业贿赂行为中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我国刑法中没有“商业贿赂罪”这个罪名,但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在商业活动中的贿赂行为,刑法规定有“行贿罪”、“受贿罪”、“介绍贿赂罪”;对于公司、企业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规定有“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行为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商业贿赂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查处。

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

“四大纪律”是指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八项要求”是指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遵循以下要求:(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高校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

     自2005年起,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在高校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

  “六公开”是指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六不准”是指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高校领导干部“六不准”

    针对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部党组对高校领导干部规定了“六不准”:
    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
    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不准配偶、子女、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的影响谋取私利;
    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越权干预招生录取、职称评聘、科研项目评审等工作正常开展;
    主要领导不准担任社会上经营性实体的独立董事;
    不准擅自决定学校对外融资或进行股票和风险性债券投资。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不许”

       中纪委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务必做到“五不许”:
        第一,不许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如果有人给你送钱,要坚决拒收,推不掉的,要立即上交组织。对违反规定收钱和送钱的,一律先免职,再按照规定处理。
        第二,不许跑官要官。对跑官要官的要严肃批评教育,记录在案,至少在一段时间里,不予提拔重用。
        第三[FS:PAGE],不许放任纵恿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违反规定的,要辞去现有职务,再由组织责令其辞职,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不许参与赌博。今后凡是参与赌博的,一律免职,再按照规定处理。到国外境外赌博的,一律从严惩处。
        第五,不许乘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小金库”知识问答

Ø           什么是“小金库”?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凡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的收入,化大公为小公,化公为私,未列入本单位财会部门账目收支;账外设账,私存私放,或以往来账款形式转移、隐匿应交财政收入而任意开支的各项资金。

Ø       “小金库”的来源有哪些?

1)截留的各种生产经营收入。包括销售收入,产品加价收入,各种劳务收入,设备、房屋、场地、柜台等出租收入,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以及各种管理费、手续费收入等。

2)非法侵占国家和单位资财的收入。包括出售残次品和边角废料的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使用国家的车辆、机器设备等私揽业务取得的收入。

3)虚列支出、虚报冒领的收入。

4)私自将投资、联营所得的转移、存放外单位和境外的收入。

5)隐匿“回扣”、佣金、好处费等收入。

6)截留各种违规价格的收入。

7)截留应上交财政的各项罚没收入。

8)截留其它各种收入。

Ø       什么情况不属于“小金库”?

1)党费、团费、工会会费、职工互助金和单位提存的稿费和讲课收入。

2)按照国家规定分发给分厂、车间、班组和科室的资金,发给个人后的余额。

3)其他经同级财政部门审定不属于小金库的资金。

Ø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是否属于“小金库”?

凡是私自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均属于“小金库”。

Ø       确定小金库的范围能否以入不入财务会计账为划分标准?

确定小金库范围不能单纯以是否入账来判定。因为有的资金虽然入了单位财务会计账,但仅挂在往来账上,逾期并未正式列收列支,或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预算内资金管理,化预算内资金为预算外资金。这样的仍属于小金库。

Ø         对私设“小金库”问题的单位应如何进行经济处罚?

应严格按照《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意见》精神从严进行经济处罚:(1)查出的“小金库”资金,除应按规定调整账目、补交各税或全额上交财政外,还要处以相当于查出“小金库”资金数额1-2倍的罚款。(2)查出的“小金库”问题,要按现行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一律不得抵减所得税应纳税额。(3)“小金库”资金已用于职工奖励、补贴、津贴和发放实物的部分,应如数计入个人所得税额,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Ø         对私设“小金库”问题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应如何追究责任?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强化管理,坚决制止“小金库”有关意见的通知》,对查出私设“小金库”问题的单位,除给予单位经济处罚外,还要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必要时,要在校内外媒体或在职代会上曝光。

中共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委员会驻武汉体育学院纪检监察组 中共武汉体育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