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竹山县纪委监察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相关规定》,这是县纪委监察局坚持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反腐倡廉的“龙头工程”来抓,不断创新制度、完善机制、增添措施、力求实效的具体体现。
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是权钱侵染的高发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发展环境。2011年,我县交通运输建设任务繁重,面临龙背湾交通复建工程的开工、十竹路的兴建、城关至潘口电站坝址段一级路的启动、58公里县乡道路面改善、危桥改造、地灾治理、通村水泥路等工程建设任务,点多、线长、面广,管理难度大。稍有不慎,就会产生腐败的的温床,滋生腐败的土壤。因此,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安全,资金使用安全、干部成长安全,直接影响到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县域经济发展。县纪委监察局及县公路局研究决定,对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管理特做十项规定:一是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规定。凡是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入招投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二是严格实行工程合同与廉政合同“双合同制”,所有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政合同;三是交通运输系统的工程款结算严格实行计量支付;四是严格控制工程量随意变更;五是强化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避免或减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六是严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同时严格控制吃拿卡要的现象发生;七是纪委、检察院、交通运输局实施联合预防;八是实施工程建设派驻监察员制度,对所有工程派驻监察员,监察员由县人大、政协、纪委、当地村支两委、社会知名人士组成;九是工程的验收结算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十是严禁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的亲属参与工程施工、材料的供应,影响正常工程管理。
县纪委监察局将联合县交通运输局采取定期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相关单位和局属项目部进行廉政巡查,对交通工程从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廉政建设等方面实施多角度、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努力把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成“阳光工程、廉政工程、优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