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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坚持“两手抓”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3-09-11    点击:

  近年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紧密结合实际,一手抓科学立法,实现法规制度建设从“重数量”到“重质量”的思路转变;一手抓制度执行,实现法规制度执行从“软”到“硬”的工作转变,不断强化法规制度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保障作用。
  
  立法:从“重数量”到“重质量”
  
  湖北省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从数量要求到质量保证,更注重法规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出台的每一项法规制度都“用得上、用得好”。从“重数量”转变到“重质量”的过程,也是全省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深化的过程。
  
  坚持服务大局与地方特色并重。湖北省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既想“大事”,站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反腐倡廉建设全局的高度,做好宏观立法、整体规划;又想“小事”,紧盯社会热点、焦点、难点问题,把党委、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结合起来,打“特色牌”,唱“地方戏”。如,紧跟中央主干性法规的出台,制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湖北省行政效能监察试行办法》等一批配套性法规制度;围绕服务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制定《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办法》、《湖北省严肃换届纪律风险预警防控办法(试行)》等一批保障性法规制度;针对执纪办案工作,制定《关于省纪委协助省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实施办法》等一批程序性法规制度;围绕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制定《湖北省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暂行办法》等一批内部管理法规制度;为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制定《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细化对骗取、截留、挤占、挪用强农惠农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问责措施。
  
  坚持事前审查与事后评估并举。一是做好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归口管理工作,严格进行审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对市(州)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省直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二是开展立法调研和立法后评估工作,推动法规制度不断完善。采取问卷调查、个人访谈、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党内监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等重要法规制度进行立法后评估或立法调研,重点查找法规制度文本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订建议。三是开展法规制度清理工作,及时对法规制度进行“瘦身”。去年以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对1978年至20126月省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局代省委起草的112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已向省委提出宣布废止或失效64件的建议,并启动了对同一时期省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局单独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近400件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坚持调查研究与实践探索并行。近年来,在全省开展了“公务员被开除后生活、社会保障问题”,“优化发展软环境,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履行职能问题”,“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履职行为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研活动,调研成果上报中央纪委、印发全省各级党委和纪委主要领导参阅、在《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推动了有关法规制度的起草制定工作。与此同时,省纪委、监察厅在黄冈、荆门等六个地方分层级开展防止利益冲突试点工作,在仙桃、罗田等地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试点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下一步法规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鲜活的实践素材。
  
  坚持“独立自主”和“开门立法”并用。湖北省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努力探索科学立法的方法,既坚持以我为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法规工作部门的职能作用,又广聚各方智慧,积极走开门立法的路子。一是畅通群众参与渠道。通过召开座谈会、发征求意见信函、上门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正在制定的法规制度的意见建议。二是建立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专家组。聘请省直单位和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中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有较深研究的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作为专家组成员,发挥他们的参谋、咨询作用。三是建立与职能部门在立法上的协作、互动机制。发挥职能部门在制定行业管理问责制度中的“主体”作用,确保行业性法规制度更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四是把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纳入党委、政府立法工作范畴,统筹安排。
  
  执行:从“突击战”到“常规战”
  
  经过多年的探索,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活动从临时性工作变成了“常规项目”,纳入了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的重要议事日程,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成效逐步显现。
  
  牢固树立“谁制定、谁监督执行”的执行理念。制度建设,三分靠制定,七分靠执行。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的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度执行力。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谁制定、谁监督执行”的原则,改变过去立法与执行监督分割的做法,实现“立行合一”的工作机制,确保制度执行更具针对性和严肃性。
  
  每年开展一项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活动。从2010年开始,湖北省纪委、监察厅每年选择一两项重要的制度或一两个重要领域,开展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活动,初步建立了加强监督检查,提升制度执行力的长效机制。2010年围绕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十个方面的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督查整改活动,2011年在全省国土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活动,2012年在全省司法领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活动,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年,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在全省开展了《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问责的暂行办法》执行情况专项督查活动,改变之前几次专项督查活动由职能部门主抓的方式,改由纪检监察法规部门牵头主抓、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格局,各地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全力参与,形成了上下齐抓、整体推进的工作态势,取得新的成效。
  
  不断加大法规制度的宣传力度。在开展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活动中,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把法规宣传贯穿始终,使每一次专项督查成为一次集中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普法”宣传。今年初,省纪委、监察厅结合去年开展司法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活动中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选择10起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开展警示教育,起到了很好的教育作用。在今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中,通过《湖北日报》、楚天廉政网刊发试题,开展党内法规制度知识测试活动,测试内容包括新修订的党章、《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问责的暂行办法》等十部(项)法规制度。同时,各地各单位围绕新出台的法规制度,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教育,提高了法规制度的知晓度。
  
  不断完善专项督查工作的方式方法。在专项督查活动中,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不但注意总结推广各地各单位执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好的做法和经验,还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贯穿始终,对着法规制度要求查摆问题,带着信访案例开展检查。在去年开展司法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活动中,省纪委、监察厅与省委政法委配合,从各自信访渠道筛选出违反法规制度的案件线索数十条,派出八个督查组到全省各地明察暗访,督办信访案件,督促各地各政法单位查处了138件违纪违法案件。通过专项督查活动,提高了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法规制度的自觉性,提升了法规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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