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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具体办法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0-07-20    点击: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进一步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真正把学校建成国际知名、国内一流和人民群众满意的体育大学,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贯彻《实施纲要》总体要求

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坚持《实施纲要》确立的指导思想、基本经验、工作原则,围绕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下简称惩防体系)的建设,力争到2008年,初步构建学校惩防体系的基本框架,使学校的思想道德教育扎实深入,各项规章制度配套健全,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规范有效,打击惩处腐败及时有力,惩防体系的整体功能初步显现。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到2015年,形成切合学校实际的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有效预防腐败的制度保障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运行的监控机制和有效惩治腐败的威慑机制,建立起具有学校特色、较为完善的惩防体系。

二、构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体系,健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教育机制

1.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坚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展其长、群众积极参与的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建立有纪委和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宣传部、学工部等部门参加的学校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确定每年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全校性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宣传部门要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宣传工作的总体安排,并负责抓好校内各种媒体上的宣传;组织人事部门和学生工作部门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分别列入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培训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党校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保证课时,保证质量;其他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要结合各自特点和优势,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

2.抓好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

以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坚持对处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经验的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管理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校、院(系)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2次专题学习,并形成制度。党委每年要召开一次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纪委每年要组织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要讲一次反腐倡廉内容的党课,分管校领导要坚持定期同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负责人谈话制度。纪委要认真落实同中层干部正职和主持工作负责人任前廉政谈话、新任中层干部廉政谈话和干部诫勉谈话三项制度。

各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统一规划和实施。要运用“三会一课”和政治理论学习等形式,抓好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特别是要抓好人财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构建两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体系,以廉洁教育促进师德师风教育、学术道德教育、诚实守信教育、遵纪守法教育。

3.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让廉洁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要充分利用校报、有线广播、闭路电视、宣传橱窗、校园网络等各种宣传阵地和媒体,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以反腐倡廉为题材的各种读书、演讲、征文、竞赛等活动,把廉政教育融入学校体育艺术节活动之中;开办纪检监察网页,搭建教育平台,进一步丰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形式,努力在全校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

三、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健全有效预防腐败的制度保障机制

1.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

严格执行《中共武汉体育学院委员会议事规则》、《武汉体育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研究制定《武汉体育学院院(系)、直属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机关部(处、室)务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都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会前必须做好准备,提前将会议议题和有关资料送达与会人员。会议期间必须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并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或形成决议,并做好记录。

参照教育部党组即将出台的《关于直属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和《直属高校、直属单位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进一步健全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在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和形成决议前,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必要时实行公示和听证等制度。各部门、各单位提交学校决策前,应加强预案研究,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和决策评估。要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决策中的作用,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2.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

全面清理、修订原有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适时制定符合形势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制度,促进依法治校。制定《武汉体育学院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校、院(系)两级以及机关部(处)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学校管理与服务体系。

依照《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职人员公务行为具体规定》,制定《武汉体育学院教职工公务行为具体规定》和《武汉体育学院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学校教职工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中纪委、省纪委提出的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系列规定,任何人都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物资设备、教材、药品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生录取、运动员、裁判员等级证和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发放工作,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人员聘任、职称评审、党员发展、职务晋升等工作。

认真执行《武汉体育学院校务公开实施办法》,进一步做好校务、院(系)务公开工作。要通过加强电子校务系统建设,构建学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在校园网和各院(系)网站上分别开辟校务公开网页或专栏,凡需公开的内容,除在公示栏公布外,还须在各自的网页上公告或公布。

3.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毕业证和和学位证书发放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规范中专、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等各类学历层次教育。严格各类办班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切实加强对各院系和教研室办班的管理,严禁教职工个人以学校名义办班。健全学校申报的独立学院——体育科技学院的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对体育科技学院办学的领导和办学行为的监管。

加强校、院系招生考试管理。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实现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关于实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健全完善命题、考务组织与管理、阅卷以及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的有关制度,切实加强对体育和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测试、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考试以及研究生考试的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事件。

坚决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和规定,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所有收费立项和标准审定归口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标准。认真履行报批手续,坚持实行收费项目与标准公开,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

加强学术规范制度建设。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并出台《武汉体育学院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实施办法》、《武汉体育学院关于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的具体意见》和《武汉体育学院学生学业行为准则》,制止学术造假和各类考试作弊行为,净化学校的学术空气。

加强体育道德作风建设,制定《武汉体育学院运动员行为准则》和《武汉体育学院教练员行为准则》,坚决反对体育领域的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狠煞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贿受贿的歪风,严禁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努力维护体育竞赛的公正性和纯洁性,促进学校竞技体育的健康发展。

4.加强对财务、基建、物资采购与校办企业、后勤集团和医院的监管

组建学校财务结算中心,加强对学校财务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收支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公款私存,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设立账外账。进一步完善学校和独立核算单位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规范预算管理。严格现金和支票管理,严禁违规进行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学校资金安全。参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制定《武汉体育学院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完善科研经费管理。

制定和完善《武汉体育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武汉体育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以及仪器设备使用、收益、报损情况及经营性收入的监管。加强对学校无形资产使用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厉行节约,努力建设节约型校园,禁止一切高档娱乐消费以及在校外举办校内会议和借用其他名目的公费旅游。

制定《武汉体育学院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法、招投标法,抓好基建和维修工程项目立项、工程招标、工程变更、资金结算、质量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工作,确保学校基建维修工程的顺利进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有关集中采购的规定,认真执行《武汉体育学院物品采购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大宗物资、仪器设备、教材、图书资料、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的监管办法。制定《武汉体育学院基本建设、大型仪器设备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预防并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或插手招标以及规避招标等问题的发生。

建立健全校办企业和后勤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深化校办企业和后勤集团的改革,认真落实中纪委和中组部等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理顺关系,促进企业和后勤集团内部的规范化管理。

加强医院管理,明确发展方向,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办院宗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收费管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切实改善医疗服务,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提升医院管理水平。

5.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积极推行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任用科长和处级领导干部。规范并全面推行党委全会无记名投票表决正处级职务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制度,完善党委讨论任免处级干部前征求纪委意见的制度,高度重视处级干部尤其是人财物管理部门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建立领导职务任职回避、领导干部任期制、辞职等制度。研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将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根据教育部即将下发的《关于深化直属高校教师聘任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职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制度和职员职级评、聘制度,尽快实行全员聘任制。进一步完善学校调入、招聘、录用人员考核办法和工作程序,认真落实《武汉体育学院短期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坚持按需用工,依法用工,规范短期用工的管理。深化校内分配制度改革,探索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规范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加强教职工兼职、出国(境)等事项的管理。

四、构建权力监督制约体系,健全确保权力正确运行的监控机制

1.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及时指出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教育在先,预防在前。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每年对校院两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及履行职责的情况,勤政廉政的情况,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品登记上交、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戒勉、回复组织函询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处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督促处级干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2.加强对重大事项、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的监督

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的若干意见》,加强对学校管理行为和教育教学活动的监督,保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包括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加强对重大事项、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的监督,重点加强对财务管理、国有资产运营、基本建设、物质采购、人事录用和调配、职称评聘以及招生、考试、收费、文凭和各类证书的发放等工作重要环节运行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保证干部人事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基建维修工程和采购的物品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强化党内监督

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党的代表大会对党委和党委对党委常委会的监督。建立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度,制定代表提议处理和回复办法,探索党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开展监督的有效方式。党委常委会要向全委会负责,每年要向全委会报告一次工作,接受监督。加强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明确班子成员在内部监督方面的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制度和对党内监督工作督促检查的有效措施,探索纪委对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同级党委成员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的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健全党内生活的各项制度,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大力发展党内民主,不断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

4.强化行政监督

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科学的分权和权力制衡机制,合理分散人、财、物管理权,防止个别部门、岗位以及“一把手”的权力过分集中。依照教育部即将制定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内部监察工作暂行规定》,完善内部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加强财务监管特别是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建立大额资金流动的有效监控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尤其是二级单位的财务工作,包括预算、收费、收入、支出、银行账户、货币资金以及应收及暂付款的监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教职工和学生申诉制度和规范、民主、公开、透明的处理程序。

5.扩大民主监督

坚持完善院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制度,进一步加强教代会提案的处理和回复工作,积极探索教代会闭会期间实施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和二级教代会的试点工作。注意发挥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学校各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健全完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教职工代表实施监督的机制,在学校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通过多种途径,保证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拓宽信访渠道,方便群众检举、控告、申诉和反映意见。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6.加强审计监督

认真落实《武汉体育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加强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加大对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特别是要加大对财务收支重点部门和单位、二级核算单位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加强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对大型工程项目,实施跟踪审计,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使用效益。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察的内容和提拔任用的依据。积极创造条件,依法实行审计公告制度,在适当范围公开审计结果,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五、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健全有效惩治腐败的威慑机制

1.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注重从信访举报、审计、专项检查、干部考查中发现案件线索。以查办发生在党员干部中特别是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中纪委强调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五不许”以及教育部党组对高校领导干部提出和重申的“六不准”规定的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物资(设备)采购、基建维修工程、财务管理、招生考试、体育竞赛、教育收费、干部选拔任用、职称评定、人员录用和调动、党员发展、文凭和证书发放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对党员干部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对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阻挠案件查办,袒护、包庇和纵容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强对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和有关责任人的追究。

2.严格依纪依法办案

严格执行中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认真做好案件的初核、调查、审理、执行和移送等工作,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确保办案质量。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严明办案纪律,切实维护被调查人、检举控告人、证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合法权利,包括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是非,支持他们大胆工作。制定《武汉体育学院教职工行政处分条例》,探索完善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党纪政纪的处理办法。对学术不端行为,要充分发挥学术团体和学术自律组织在行为认定和处理中的作用。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审计部门以及保卫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加强与地方司法机关的协作和配合,积极探索与地方人民检察院共同开展积极预防和坚决惩治职务犯罪的协调机制。

3.注意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今后每查处一起重要案件,除了要有案件调查报告外,还要形成案件剖析报告,分析发案原因,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弊端和薄弱环节,提出源头治理的建议,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并向发案部门或单位下达《监察建议》。发案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向党委和纪委报告。学校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联系各自的实际,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加强管理。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1.学校党委对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负全面领导责任

党委是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责任主体,要把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列入党委和行政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研究部署,抓紧抓好。党委书记负总责,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各项任务的落实。在党委领导下,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学校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办法的实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协调重要问题。

2.建立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抓好建立健全惩防体系主要任务的分解,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会同各专项工作牵头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本办法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作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第一责任人,要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及本办法的任务融入教学、科研、竞训、管理和服务工作中,主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真正做到一手抓业务,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各专项工作牵头部门和单位要发挥自己的优势,按照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牵头的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监督检查

制定完善的定性、定量评估办法和监督检查办法。党委要结合每年年终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和工作目标考核,对本办法中提出的任务,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并把落实本办法的情况作为衡量领导班子能力和政绩的重要方面,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各单位每年年底在向党委报告工作时,要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本办法的落实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校处两级领导干部年终总结工作时,要按照规定述职述廉。在党委领导下,由纪委具体负责对本办法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及时总结、推广反腐倡廉先进单位的好经验、好作法,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力,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二○○六年三月)

中共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委员会驻武汉体育学院纪检监察组 中共武汉体育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