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信访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提高信访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一、受理范围
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我院纪委、监察处受理人民群众信访举报的范围包括:
1、校内各级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政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各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学校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决定、命令以及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部门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要求进行复议、复查的来信来访;
4、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方面的问题;
5、学校党委或行政领导交办的反映有关问题的信访件;
6、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和交办的有关信访件;
7、校外有关单位及政法机关转交的有关信访件。
二、处理原则
学校受理人民群众信访举报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l、以党章和法律法规为准绳。党章、党内法规,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是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2、以事实为依据,认真负责地处理好每一起信访举报件。
3、坚持民主集中制,对重要信访问题的处理要由集体讨论决定。
4、维护信访当事人的民主权利。
5、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6、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第二章 办理程序及要求
一、阅信(含电子邮件)
l、对于所接到的群众来信要及时拆封,不得延误。
2、拆封群众来信要保证信封和信件内容的完整性,尤其是要注意保证信封上邮戳和文字的完整,一般应从信封的右侧,沿边缘线剪开,不得损坏信件。
3、将信件的正文、信封及附件等材料—并装订。在信件正文和第一页右上角处,加盖武汉体育学院纪检监察信访专用章,并在盖章处填写收信日期和来信编号(来访者所带书面材料和举报件、申诉件亦照此办理)。
4、电子邮件直接打印存档。
二、接访
l、一般要保证2人以上负责接待,一人主谈,一人做好记录工作。
2、要认真接待,耐心倾听他们的检举、控告或申诉,询问来访者的单位、姓名、联系方式以及检举控告的主要事实、证据或申诉的主要问题及处理结果、申诉理由和意见、是否经过复议和复查。
3、对于接谈的内容,要认真做好记录,并要求举报人在记录上签字认可,作为查办材料;反映重要内容的问题,还要求举报人进一步提供书面材料,以备查处。
三、接听举报、申诉电话
l、接听举报电话的工作人员,作为举报电话的第一受理人,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接听工作。
2、接听人要耐心细致地问明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自然情况,对于匿名举报,也要求举报人予以明示。
3、接听人要对所举报的内容认真记录在案,在工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采取电话录音的方式,受理群众电话举报。不清楚的地方,要及时向举报人核对清楚,避免出现错漏现象。
四、呈报阅批
l、信访工作人员要认真阅读来信内容、来访记录和举报电话记录,并在“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登记本”上,登记信访内容和项目。登记的有关项目包括:信访举报者单位、姓名、编号、类别和信访的简要内容等。
2、信访工作人员要准确领会信访的原意,根据信访内容,填写“武汉体育学院纪委、监察处信访举报公文承办单”,提出拟办处理的初步意见和建议,连同来信或有关记录以及附件,承报纪委负责日常工作的领导审批。其中,涉及党委和党委书记违纪问题的举报,直接上报省纪委,涉及党委常委违纪问题的举报,直接报党委书记阅示;涉及党委委员违纪问题的举报,直接报纪委书记阅示。
五、办理方式
1、直接查办。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党政领导责成查办的信访件,反映处级干部和具有正高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处科两级干部和具有副高以上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对所受党纪、政纪不服的申诉,以及其他重要问题,由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组织力量,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直接进行处理。
2、校内交办。反映科以下(含科)干部、副高以下(含副高)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党员的问题,以及一般干部、中级以下(含中级)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党员的申诉,转交给有关总支、直属支部和行政部门负责查处,并将查办的结果书面报告纪委、监察处。信访件一般要在半个月内报告结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报告结果的,必须作出说明,不得置之不理或敷衍塞责。
3、同级转办。对于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范围内的信件,要转交给具体责任部门办理。
六、办结与回复回访
l、无论是直接查办信访件,还是交办信访件,承办人员都要将办理的情况和结果,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的证据材料,一并承送给纪委负责日常工作的领导阅示,其中涉及党委委员和正处级干部的信访件,还应送纪委书记阅示,并根据他们的批示意见,进—步做好下一步工作。转办的信件,一般不需要承办单位提供书面材料。
2、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且构成违纪,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必须转为初查核实的信访件。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需要进行纠正,但尚未构成违纪的,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失实,应当予以了结处理。对于缺乏明确线索的信访件,应予以存查,待今后有进一步线索后再进行处理。
3、对于署名举报的信访件,在办结后,还要求承办人员视情况将办理情况和办结结论,通知检举控告人本人并听取意见;对于匿名举报,必要时可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4、信访件承办单位和人员在信访件处理完毕后,应提交信访件处理结果报告,内容包括:调查情况、处理结论、检举人对调查结果的意见,被检举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若检举人或被检举人有不同意见,还应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书面说明等。信访件的具体承办人要在报告上签字,并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或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信访专用章。
七、反映情况
重点、热点问题的综合反映。对于群众信访举报问题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重要情况,以及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信访工作的同志要注意及时综合分析,并以简报或专报的方式,报送学校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作为工作参考。
八、统计分析
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要求,信访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信访统计、分析汇总和年度总结
1、统计月报工作。信访工作人员每月要按时填写各类报表,上报有关部门。
2、统计季报和年报工作。信访工作人员要将上述两种表格,分别按季度、半年度和年度上报湖北省高校纪工委。
3、信访件的半年分析工作。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信访工作人员要将信访件办理的综合情况和信访工作开展的情况,按时写出分析汇总材料,一般每半年写出一份季度分析报告,重要问题的信访件要随时写出专题报告,提供领导参考。
4、年度总结工作。信访工作人员要将信访工作的综合情况,形成半年总结和年度总结。
九、立卷归档
据每年信件的数量和具体内容,决定当年立卷归档的册数,一般每年2—3卷,反映重要问题的信件或内容附件较多的信件可单独立卷,需要归档的信访材料包括:
1、信访件的原件或摘要材料:
2、领导批示的公文承办单或其他领导批示的文件;
3、调查报告和有关处理结论;
4、在查处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证据材料:
5、被检举人的说明和检查材料:
6、与办案有关的其他材料;
7、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登记表,
8、信访工作的各种总结和分析汇总材料。
对于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或重复的信访材料,也不得随意处理,以保证信访材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 特殊信访的处理
一、联名信
信访工作人员要注意及时核实联名信所反映问题,区别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处理,并适当做好举报人的工作,防止转变为集体上访。反映重要问题、情节比较清楚的信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专门力量,全力予以凋查。
二、匿名信
对于此类信件要区别对待:无明确线索和具体事实的可不予处理;轻微违纪问题给被举报人发《信访通知书》,让其在15日内作出书面回答;对于反映重要问题、情节比较清楚的信件,纪委或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全力调查。
三、重复信访
对于尚未处理完毕、内容相同的群众重复来信,可不作重复登记、作为一件处理;对于群众第一次来信未作处理或因产生处理遗留问题所导致的群众重复来信,要认真对待和处理,不能改变处理结论的,要做好当事人的说服和疏导工作。
第四章 信访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信访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压和销毁,调查核实工作必须在不暴露举报人的情况下进行。不得将检举揭发内容告知被检举人,更不得将信件(包括复印件)交给检举人。
二、对检举、揭发单位负责人的信件,应由被检举人所在单位的上级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