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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体育学院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1-06-20    点击: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要求,加强学校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更好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全面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实行校务公开,是推进依法办学、民主治校,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举措;是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深化教育改革、确保稳定和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学校党群、干群关系的客观需要。开展校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方针,规范办事程序,加强民主监督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树立公正、高效、廉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实行校务公开,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持,纪检、监察、工会协调、监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公开原则的确定性与公开步骤的渐进性相结合、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与公开形式的多样性相结合,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校务公开的工作制度,规范校务公开的程序,确保校务公开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要把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师生员工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以及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凡是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均应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1.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决策、重要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2.学校的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和主要职责,各种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3.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改革、学位点建设的规划和有关情况;

4.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规章,学籍、学位的取得和取消,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应届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等教学管理规定和办法;

5.学校各类招生的政策、计划、程序,入学考试的规程、纪律及录取结果;

6.科研规划及其执行情况,重点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科研成果评定办法及其结果;

7.竞赛工作计划及完成任务情况,常设代表队项目、编制、运动员选拔条件、考核办法及结果、教练和优秀运动员在大赛中的获奖情况,学校的奖励标准及奖励结果;

8.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执行情况和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社会团体、校友捐赠情况,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和代收代办的项目;

9.后勤集团和其他校办产业经营情况;

10.学校建设的总体规划、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大宗物资和大型仪器设备采购方案、招投标情况,工程验收结果及工程决算;

11.干部与教职工的考核等次、晋级、奖惩情况,教职工工资政策、奖金、校内津贴分配方案和执行情况;住房的建设、出售、调整情况,公费医疗改革方案和医疗保险情况,住房公积金、生活福利费、养老金和其它社会保障基金情况;

12.教职工职务和职称评聘政策、指标、评审程序及结果,教职工竞聘上岗的条件与结果,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的选拔,公派出国进修访问以及选留毕业生、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程序及结果;

13.学生的学籍管理,奖、贷、助学金、困难补助的评定办法,勤工俭学岗位及人员选用情况;优秀运动员和贫困生减免各种收费的条件,减免额度及批准程序,学生党员发展和评优评先的条件及结果,学生奖惩情况,毕业生就业中的用人单位及所需专业的相关信息等;

14.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工作职责,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其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结果;

15.信访接待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的举报电话;

16.其它可以向师生员工公布的、能方便师生员工办事和有利于群众监督的政务内容。

三、院(系)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属改革和发展的重点、教职工关心的热点内容、院(系)廉政建设的关键内容都要公开。具体地讲,应突出公开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和主要职责、各种规章制度;

2.学院()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及实施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大决策、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3.学校下拨的各种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课时费发放和管理情况,招待费的执行标准和使用情况,院()各种收费的依据、标准和收费情况;

4.人事调配、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职工的聘用、考核、职称评定、奖励惩处,师资队伍培养、教职工劳务分配等有关事项;

5.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的依据和结果,学生评优、奖惩依据及结果,发展党员情况、学生就业信息等;

6.党政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洁自律的情况;

四、校(院)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应便于广大师生知情、参与和监督,采取灵活多样、便于操作、行之有效的途径和方式。不同的公开事项可以选择不同的公开方式,包括:

 1.书面形式公开,以文件、情况简报等形式反映学校主要的工作情况,通报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

  2.会议形式公开,通过中层干部会议、党员大会、全校教职工大会、学生干部大会、座谈会等会议通报学校的主要工作;通过教代会、离退休人员和民主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学校主要工作和改革发展情况;通过各职能部门、各院系召开会议,传达学校或各单位有关工作情况。

 3.校园大众宣传媒体形式公开,通过校园网、校报、广播、电视等形式发布有关信息,使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校务活动内容。校园网建立“校务公开”、“校园新闻”、“通知”、“公告”等栏目,及时向全校教职工发布校务公开的内容和信息。

4.以通知书、家长信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公开。

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的"一把手"是校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除学校重大工作由办公室按一定程序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公布外,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分管的工作,由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向师生员工公布。

五、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在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全校的校务公开工作。其职责是:对校务公开全面负责,制定校务公开的有关制度,组织实施全校校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指导校务公开的全部过程,解决处理校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办公室。其职责是:在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处理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起草校务公开各种文件,筹办校务公开各种会议;接待群众来访,受理群众举报,做好反馈工作;督办校务公开各项事宜,协调全校校务公开具体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各院(系)也应成立院(系)务公开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各院(系)主要行政领导、分工会主席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工作小组接受学校工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工作小组的职责主要是负责院(系)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收集、反馈群众对院(系)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督促院(系)领导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应该公开的内容;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本单位政务公开的情况。

六、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应根据本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本部门、本单位公开的内容、形式、责任人等具体办法,报经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实施校务公开的责任,定期对推行校务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组织教职工和学生代表对校务公开情况进行评估,并将检查和评估的结果作为考核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依据。对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并取得明显成效的部门和单位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公开办事制度的部门和单位给予批评和处理。

纪检、监察部门和工会应注意了解各部门、各单位校()务公开单位的情况,收集群众对校()务公开的反映,对校()务公开工作实行有效监督,确保校()务公开的真实性和实效性。

教代会、工会、学生会、研究生会对于属于校务公开范围之内的事项有质询权,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应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出公开答复。

对校务公开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对情节轻微的实行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教育,限期改正;对违规违纪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进行查处。

 

                                                                    武汉体育学院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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